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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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工布江达县地处西藏自治区东南部,念青唐古拉山南麓,雅鲁藏布江以北,东邻波密、林芝县,南接米林、加查、桑日县,西连墨竹工卡县,北至嘉黎县。全县东西长180公里,南北宽71公里,总面积12886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5.4万亩,林地面积65.57万公顷,草场面积17.2万亩。全县辖6乡,3镇,88个行政村。总人口2.8万人,其中农牧区人口2.3万人,占全县总人口的94%,有藏、汉、回、门巴、珞巴、隥人等多种民族,藏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4%。行政隶属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,1986年,林芝地区恢复成立以后,工布江达县正式列入林芝地区。县城驻地果林卡,人口4300余人,是全县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,县城距自治区所在地拉萨市276公里,距林芝地区行署所在地八一镇130公里。自然环境全县地势西高东低,南北山峰林立,尼洋河由西向东横贯全境。县内最高海拔6691米,最低海拔3180米,平均海拔3600米,相对高差1700—2000米。由于我县处于这样的地理位置和地形,在印度洋暖湿气流作用下,形成了高原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类型,气候温暖湿润,温润宜人,雨量充沛,人称“西藏江南”。全县野生动植物、森林、水利、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丰富。